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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降低进出口环节收费标准

1999-05-07 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 陆彩荣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5月6日电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外贸扩大出口和引进外资,国家计委会同财政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降低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的加工贸易品质检验和外商投资财产鉴定收费标准。

《通知》规定,自5月1日起,来料和进料加工的出口货物品质检验费按现行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70%计收,共同检验的按现行国家标准的35%计收,认可检验的按现行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17.5%计收。对来料加工的进口原料不实施品质检验。

《通知》对外商投资财产鉴定的范围作了限定,规定外商投资鉴定只限于外商投资企业及各种对外补偿贸易方式中,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以实物作价投资的,或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国外投资者用投资资金从境外购买的财产。《通知》对财产鉴定的收费标准也作了不同程度的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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